2008年5月9日

有关股东持股比率变更的通知

 2008年5月9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74万股的保土谷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将其中的103万股转让给东曹株式会社,由此本公司的股东持股比率变为东曹株式会社占80.28%(持289万股),保土谷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占19.72%(持71万股)。
 本公司与东曹株式会社为了强化“乙烯异氰酸酯链”业务,长期以来进行了业务合作。东曹株式会社为了在迅速成长的亚洲及中国市场上加强本公司的中长期性竞争力,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密切双方的关系,以进一步强化并扩大集团的影响力,为此决定追加获取本公司的股份,并与保土谷化学工业株式会社达成了协议。
 随着本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更,本公司不再为保土谷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的股权法对象公司。
 冈本昂董事、蛭子井敏董事、喜多野利和监查于5月9日退职。